本报讯 8月15日是全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统一行动日,违规的驾驶人员并未受到处罚。记者从镇治摩办获悉,市治摩领导小组作出了最新规定:对“禁电”实行15天的教育免罚期,从9月1日起进行处罚。当天下午,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莅临我镇,在镇委书记殷焕明、镇长何绍田等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陪同下,上街检查督导“禁电”工作,并开展劝谕行动。
市镇领导一线督导
8月15日下午,江凌莅临我镇检查督导“禁电”工作。在政府会议中心迎宾厅,殷焕明、何绍田等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汇报了我镇开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使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据悉,我镇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禁电”政策深入人心,各项整治行动部署周全,有力地推进了“禁电”工作的开展,同时得到了江凌的充分肯定。
随后,在镇领导的陪同下,江凌深入各值勤点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检查了解设卡值勤情况和电动自行车店转型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江凌对我镇“禁电”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禁电”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寮步通过调动一切积极有效的管理手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为,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设置15天教育免罚期
按照原先制定的统一行动方案要求,从8月15日起,执法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处以5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