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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府为户籍群众买商业医险

来源: 作者: 张 伟 闫春艳 时间:2008-05-26

镇府为户籍群众买商业医险

镇财政拨款543万元,6.4万余群众受益

  本报讯   5月2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镇财政拨款543万余元,为全镇64657名户籍农(居)民购买了全民商业医疗团体险。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为全民购买商业医疗团体险,不仅解决了全镇农(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后顾之忧,而且进一步完善了全镇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543万构建全民医疗保险体系
  镇委镇政府历来重视民生工作,并制定了民生工作规划,把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按照镇委年初提出的“抓落实,优发展,重民生,促和谐”要求,镇财政积极筹集资金,共拨款543万余元,为我镇64657名农(居)民购买了全民商业医疗团体险。保险期限自今年4月22日至明年4月21日,投保期间,户籍农(居)民如果发生重大疾病、意外门诊或意外住院、意外身故或伤残、疾病身故都能免费享受到商业医疗疾病保险的保险金。
  据了解,自全民商业医疗疾病保险生效后,我镇良边村一名群众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死者家属按程序进行索赔后,得到了8000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发生重大疾病最高获赔3万元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按身故保障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一次性付保险金额8000元;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 原因身体残疾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一次性付给保险金8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诊疗所指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限制内按70%的比例一次性给付保险金1万元;被保险人自2008年4月22日起,经过30天观察期后,初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或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恶性肿瘤、慢性肾衰(尿毒症)等20种重大疾病之一,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障保险金额3万元。
四类理赔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准备相关申请理赔资料。记者了解到,对于要求进行身故保障理赔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所有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理赔委托书、死亡证明等。
  要求进行残疾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和意外医疗保障的被保险人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账户存折复印件。
需要特别注明的是,对于要求进行残疾保障理赔的,要准备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能清晰辨认鉴定时残疾情况的照片两张;对于要求进行重大疾病保障的,要准备医院检验报告、医院诊断证明书;对于要求进行意外门诊理赔的,需要发票原件,医院诊断证明书、病例;对于意外住院的未到社保报销的,需要医院诊断证明书、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对于已在社保报销的,需要社保结算单、社保个人支付清单、出院小结。
  资料准备齐全之后,个人或各村保险负责人将理赔资料交到保险公司寮步镇办事处,或由各村负责人收齐理赔资料后交到办事处,再经镇办事处转交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鉴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确定理赔金额,并将保险金划入被保险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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